生态渌湘 法院在行动
2023-04-06 10:18:2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文琴 | 点击量:834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文琴)4月3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在湘江河龙船镇胜利渔场附近码头天然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鱼苗6600尾,并邀请渌口区人大代表胡志雄到场见证。

活动现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而被判令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2人按照判决放流了鲢鱼、鳙鱼苗等多种适合该流域生长和繁殖的鱼种,规格统一为10cm/尾,对恢复湘江鱼类资源,修复水生生物多样性,清洁湘江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17日,张某某在湘江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航电枢纽桥上使用三角锚钩进行挂鱼,被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作案工具挂鱼设备一套以及渔获物共计3.3千克,2022年5月9日,何某某在湘江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航电枢纽桥上使用三角锚钩进行挂鱼,被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作案工具挂鱼设备一套以及渔获物共计5.89kg。经认定,张某某、何某某所使用的捕鱼工具属于禁用渔具,经评估咨询,认为本案涉及捕鱼区域、时间为湘江禁渔区域和禁渔期,使用的捕鱼工具为禁用工具,该行为破坏了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危害渔业水域环境,张某某需增殖放流922.5元鱼苗到湘江进行生态修复,何某某需增殖放流2389.3元鱼苗到湘江进行生态修复。

经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张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购买价值人民币922.5元的鱼苗在湘江渌口区水域投放(鲢、鳙鱼苗各50%,规格为10cm/尾);何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购买价值人民币2389.3元的鱼苗在湘江渌口区水域投放(鲢、鳙鱼苗各50%,规格为10cm/尾)。

活动意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此次活动是渌口区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的生动实践和重要举措。

通过此次活动,不仅保护了湘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也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提高了群众环保守法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了司法引领作用。

一审 曾金春

二审 伏志勇

三审 万朝晖

责编:刘惠明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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